更新时间:2018-11-11 02:01作者:才子老师
(4)学院充分尊重考生志愿。对预录取考生,按综合测评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若考生所报专业已录取满额,填报有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
(5)凡报考学院的符合国家及各省(直辖市)规定的加分(降分)条件、经省(直辖市)招办批准投档的考生,学院对考生的加分(降分)予以认可,并择优录取。
(6)学院各专业均不限男女比例,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7)学院各专业录取时,除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外,其他专业均不限制外语语种。
(8)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涉外旅游专业均要求:五官端正、无畸形残缺、无传染病、无口吃、无重听。
(9)报考学院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要求。
(10)录取时原则上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分。
(11)学院录取考生结果的公布渠道为考生所在省(直辖市)招办,考生亦可在学院网站中查询。
(12)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受非一志愿考生,不设志愿、专业极差。
15.入学资格:按照教育部规定,新生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其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高考录取弄虚作假的学生,学院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6.收费标准:学院严格执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
学费:文理科各专业7500-10000元/年.人。
住宿费:学生公寓1000元/年.人。
学院退费管理办法:学生退(转)学退费,按渝价【2005】487号文件规定执行。
具体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直辖市)招办公布的招考信息。
17.奖贷学金和贫困资助管理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学院建立了完善的奖、助、贷、勤体系,对于统招学生设有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为一等助学金每人每年4000元、二等助学金每人每年3000元、三等助学金每人每年2000元)等,并在校内设有勤工俭学岗位;学院另专门设有学院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奖励品学兼优、表现优异的学生。同时,凡被学院录取的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可贷款6000元,一次性申请可贷款三年,分年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