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11 02:01作者:王新老师
学院高度重视学生思想品德、人文精神、专业技能培养。大力推行产教融合、工学结合和“双证书”教学模式,始终把学生就业工作摆放在突出位置,与长安汽车、格兰仕集团、中国青年旅行社等几十家企事业单位有紧密合作关系,建立了30多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职业生涯指导课能够全程进行,并通过完善的服务体系,为学生实行个性化就业指导和创业帮扶。此外,学院已同重庆人文科技学院、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实现了科技、人才和智力等方面的资源共享,教师互聘、课程互选、学分互认。学院可以推荐优秀学生参加“专升本”考试、对接重庆市高校“自考衔接本科”、搭建国际交流合作平台,毕业生综合素质高、适应能力强,深受用人单位青睐,就业率保持在95%以上。近年来,学院各项工作多次受到上级表彰。
11.招生计划:经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批准,学院2016年将会面向重庆、四川、贵州、甘肃4个省(直辖市)计划招收高职(专科)学生。各省(直辖市)的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具体说明详见各省级招办公布的招考信息。
12.招生工作组织机构:学院成立了以院党委书记、院长、分管院领导及相关处室负责人共同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学院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作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工作部门,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13.报考条件:
(1)凡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文、理科考生。
(2)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需要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3)考生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公共外语一般为英语。
(4)报考学院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14.录取原则:学院招生录取工作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学院根据各省(直辖市)招办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考生报考数及招生计划数,确定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调档比例按各省(直辖市)招办相关政策执行。
(2)学院严格按照各省(直辖市)招办规定的录取办法和录取批次录取。
(3)学院按照分数优先和志愿优先相结合的原则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