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11 01:44作者:李天扬老师
第十八条 对达到生源地重点本科批次控制线且被我校录取的考生,进校后可根据考生意愿优先调整到符合专业调整政策的专业就读。
第六章 新生入学
第十九条 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严格以物价局审批为准, 并随分专业招生计划在各有关省(市、自治区)的招生刊物上公布。普通师范类专业学费2500–4500元/年,普通非师范类专业学费3200–9000元/年,艺术类专业学费4500–10000元/年。百安校区就读学生,其学费按物价局审核的新校区标准执行(即建筑类、艺术类及非师范外语类专业上浮15%;其余专业上浮25%)。实行学分制的专业按学分制有关规定予以结算。住宿费收费标准为500-1200元/人年。就读期间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及住宿费。(2016级新生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详见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条 学校已建立起以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为主体的多元化学生资助体系。
1、国家奖学金 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国家助学金4000元/年、二等国家助学金3000元/年、三等国家助学金2000元/年。
2、学校综合奖学金:一等奖800元/年;二等奖600元/年;三等奖300元/年。
3、新生奖学金:1)凡第一志愿填报且高考成绩达到本省一本控制线和一本控制线下10分内录取就读我校考生分别给予2000元、1000元新生奖学金。2)美术类专业外省校考录取成绩排名第一、二名考生分别给予1000元、500元奖励。3)重庆市普通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美术类录取成绩排名第一、二名考生分别给予1000元、500元奖励。
4、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和各种困难补助。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贫困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入学前需在已经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5、学校还设有勤工助学中心,常年在校内设有固定勤工助学岗位,并采取多种措施在校外广泛拓展临时勤工助学岗位。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地址:重庆市万州区沙龙路二段780号 邮编:404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