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11 01:44作者:王新老师
武汉大学招生专业介绍
经济学类(本科类)
经济学类(含财政学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金融学专业、金融学专业(中法金融班)、金融学专业(国际金融试验班)、保险学专业)
本学科大类包含财政学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金融学专业、保险学专业,并在金融学专业设有中法金融试验班。本学科类有本科、硕士、博士多个层次,拥有理论经济学和应用经济学两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设有理论经济学和应用经济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拥有7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和1个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本学科类从国内外经济发展实际出发,结合经济理论前沿,着重研究国内外经济问题。
本学科类采取“打通”和“分段”方式培养,培养宽口径、厚基础、强能力、高素质,具有创造、创新、创业精神的复合型高级经济和管理人才。学生进校后前两年,在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学习阶段打通专业界线,采用统一的经济学科基础平台和专业基础课平台进行培养;二年级末,在学生对专业已有一定了解的基础上,根据其兴趣、专长、人生规划和社会需要,分别进入四个专业(财政学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金融学专业、保险学专业)继续专业课学习。
前两年共开的专业基础课程主要有:政治经济学、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货币银行学、国际经济学、财政学、数理经济学、发展经济学、会计学、统计学、管理学等课程。
法学(本科类)
法学专业
法学既是一门具有深厚理论基础的传统学科,又是一门面向社会面向未来的应用性学科,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从国家制度、公民权利到社会政治、经济、家庭生活等领域。随着中国社会的发展,法学研究正在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也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
该专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系统掌握法学基本理论和法律专门知识及方法的,熟悉国家主要法律法规及主要国际条约与惯例,具有从事法律实务及相关工作的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具备较强社会适应能力的法律专门人才。
该要专业课程:法理学、宪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中国法制史、民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商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环境与资源法等。
毕业生可在政法部门和其他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等从事审判、检察、律师、法律顾问、行政管理、企业管理和其它相关工作以及法律教育和研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