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5 09:25作者:李一老师
2.2016年3月1日前,各市(州)招生办上报所有考生报名数据库(含考生照片)。
四、报名资格审查及责任追究
(一)要严格按照我省五部门联合下发的《报名工作规定》,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分工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坚决执行“谁主管、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制度,将高考报名资格审查的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
(二)对于未能及时提供报名所需相关证明材料的考生,县(区)招生办应根据实际情况让考生先报名,再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以免错过报名时限;对于审查过程中不能确定考生资格的,县(区)招生办可要求考生进一步提供规定以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确保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三)各县(区)招生办必须加强对《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专业准考证》的管理,落实“谁签发,谁负责”的制度。
(四)各县(区)招生办和中学在报名期间应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接受社会监督,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处理。此外,各地要建立健全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资格的公示制度,考生报名资格审查结果要在考生就读地县(区)招生办和考生所在中学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五、报名费用
考生高考报名收费按照《关于大中专院校招生报名考试费等收费标准的批复》(甘发改收费[2010]1915号)执行。
六、严密工作程序,加大宣传培训力度,确保高考报名任务按时完成
(一)各级招委会和中学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政策规定,结合各自实际,认真制定报名工作细则和信息采集工作方案,周密部署,合理安排工作进度,确保各项任务按时完成。
(二)各市(州)招委会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报名工作进行具体安排,但逾期一律不予补报。
(三)各级招委会要加大报名政策宣传和报名方法的培训力度,指导考生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学籍审查登记表、户籍民族审查登记表及随迁子女资格审查表,确保填写内容准确真实。同时,要充分利用报名期间考生相对集中的有利时机,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考生考试纪律和诚信教育,让每个考生了解违规处理规定和报名资格弄虚作假的危害性,自觉遵规守纪。
附件:1.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略)
2.2016年非甘肃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资格审查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