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5 10:00作者:李一老师
2.享受加分照顾的军人子女,2016年开始,由军人所在部队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证明,报省军区政治机关汇总核定,会同省教育厅审核后,印发至福州市教育局公示。
三、其余照顾对象审核办法
(一)审核程序及要求
1.考生在学校领取《中招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或到福州市中招网下载(网址:www.fzedu.gov.cn/zzb)。
2.考生或家长携带经学校盖印的《中招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于5月23日前到台办、侨办、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办理证明手续后,将表格和相关佐证材料交到中考报名点(学校)统一网上录入。到教育局中教、德育、团委和体卫艺等部门开具证明时,一律由学校指定教师替考生统一办理。
3.5月23-29日,学校首先通过中招网中招管理系统录入、提交考生注意录取信息(即附件中的表一、二、三)并在中招管理系统上直接打印花名册,然后携带相关材料(指与照顾加分有关的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户口在本市的侨类和台籍考生需提交本市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市区学校到市中招办审核,县(市)属学校到县(市)中招办审核,其中,高新区学校到闽侯县中招办审核。
4.逾期和证件不全者不予受理。
5.负责在《申请表》上签字的经办人为第一责任人,审批人负有领导责任。
(二)材料要求及签章单位
1.台籍考生、台湾同胞及台商子女审核办法:
(1)台籍考生需提供福州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提供可证明为台湾省籍的有效材料到市台办交流处签章。
(2)台湾同胞需提供台胞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市台办交流处签章。
(3)台商子女需提供企业报告、营业执照(股东协议书)或聘书、台商及子女台胞证、台湾户籍证、暂住证等材料(省内外地台商需提供企业所在地台办证明)到市台办经济处签章。
2.港澳同胞携带本人照片1寸一张、港澳居民身份证和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福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港澳事务处核实盖章。
3.户口在本市的归侨学生、华侨(华人)、归侨子女,由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外侨办出具证明。考生应准备材料:(1)中国驻华侨所在国使领馆对华侨身份的公证(认证)书及其复印件(如果华侨本人回来,只要持其住在国的有效居留证和护照,可以不需要使领馆的公证书)。(2)华侨在国外取得合法居留满5年(住满30个月)、长期居留满2年(住满18个月)的依据(可以是复印件)。如护照,2016年5月前在国外生活的书面依据等。(3)华侨与考生的有效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及其复印件。如,国内亲属(出生)公证书或户籍证明等。(4)考生户口或身份证及其复印件。(5)归侨的相关档案依据及其复印件。如,国外出生证,回国时的旧护照,原旅居国的其他证件;个人人事档案复印件(需加盖复印单位公章);落实侨务政策通知书复印件;户籍原始档案复印件(加盖派出所公章)或派出所与街道(乡镇)联合出具的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