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1 23:19作者:李天扬老师
(六)签订协议、批准入伍。由市征兵办负责,对体检政审和专业审定合格人员进行全面衡量、择优选定预招对象、与本人签订《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协议书》后批准入伍。
(七)组织交接。由市征兵办造好交接花名册送龙岩市征兵办,由龙岩市征兵办统一组织与接兵部队进行交接。
四、招收工作的时间安排
5月27日前,完成报名登记工作;6月25日前进行体检政审、专业审定、确定预招对象和签订协议书,7月15日前,龙岩市征兵办会同市征兵办对预招对象进行身体复查和政治复审;7月底前,市征兵办组织办理入伍手续,批准入伍时间为8月1日;8月2日至8月10日组织交接运输。
五、对有关问题的处理
(一)招收士官的退兵。招收的士官到部队后,经查学历不实,或专业与招收计划相差较大、部队无法调整使用的,作退兵处理。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经查情况属实的,应当予以接收。因学历、专业问题退兵的,期限不超过30天。
(二)招收士官的退役安置。招收的士官,服役满第三期退出现役的,作转业安置。符合转业条件以转业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安置,也可以由其父母、配偶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安置;符合转业条件以复员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接收,也可以由其父母、配偶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接收;服役未满第三期,以复员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接收;因其他原因不能以转业、复员、退休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接收;符合士官退休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作退休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