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30 17:28作者:王华老师
(二)国家助学金
特困生(在校生5%左右)国家助学金为4000元/生·学年,贫困生(在校生15%左右)国家助学金为2500元/生·学年。
(三)困难补助金
根据学生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或临时困难补助费。
(四)社会助学金
社会团体、企业、个人在校设立的助学金。
奖、贷、助学金均由个人申请,学校审批。
第六章纪律检查
第二十五条招生期间,学校成立招生监察组,负责监察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履行职责等情况,检查进档考生的调配以及录取新生的情况。招生录取期间设立招生录取举报、投诉电话(0592-6181580)和电子信箱:jiwei@jmu.edu.cn,查处违反招生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人和事。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学校原有的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我校没有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参与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三十条学校网址:www.jmu.edu.cn;招生咨询电话:0592-6181301;传真:0592-6185889;电子邮箱:zsb@jm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