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30 17:28作者:三水老师
二、住宿费
1、新生入学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不含留学(课程)生公寓),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按550元/生·学年至1300元/生·学年收取。
2、闽台合作学生赴台湾中原大学学习期间,住宿费由该校按当年该校标准收取,2人间约新台币4.8万元/生·学年(折合人民币约1.2万元)。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主管部门文件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退费办法
学生注册足额缴费后,因故转学、退学和死亡,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一律按实结算,学费和住宿费按以下办法清退:
一、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
二、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
三、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
四、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五、参加重新学习课程的学生,中途退出学习的不退学费。
六、被开除学籍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七、学生办理退费时要提供原缴费的相关票据。
第二十四条奖、贷、助学金设置
一、集美大学学生奖学金
(一)专业奖学金
1、适用于所有普通专业(含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专业)学生:一等奖学金2500元/学年;二等奖学金1500元/学年;三等奖学金1000元/学年。
2、适用于航海、农林、水产、师范类专业学生:一等奖学金3000元/学年;二等奖学金1800元/学年;三等奖学金1200元/学年。
(二)单项奖学金:精神文明奖、创新竞赛奖、学习进步奖、文艺单项奖、体育单项奖。
(三)政府、单位、个人在校设立的奖学金。
二、经济困难学生一般应凭“录取通知书”向家庭所在地银行或信用社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凭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和个人书面申请于入学报到后通过学校向校园地所在银行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三、集美大学学生助学金
(一)勤工助学金
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可通过勤工助学取得合法报酬。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每月酬金200元-400元,校内临时岗位按10元/小时计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