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高考录取工作安排和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通知(2)
更新时间:2018-07-12 21:59作者:王新老师
各高校不得发布未经主管部门备案的招生简章及录取分数线和通知书查询或者进行虚假招生宣传;不得无计划或擅自突破计划规模进行招生或违反计划管理要求调整计划;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擅自扩大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及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规定的项目范围、招生计划;不得违反规定的招生程序降低标准录取考生、拒绝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不得在特殊类型招生中变更经公示的考生入选专业、录取优惠分值或录取不具备条件的考生;不得在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环节更改考生录取专业;不得在新生入学后将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生调整到普通类专业或将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录取的学生调整到非外语类专业;不得在录取工作结束前以各种方式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或以“签订预录取协议”“新生高额奖学金”“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方式恶性抢夺生源;不得向中学、考生及家长收取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或与招生挂钩的任何费用;不得避开省级招办通过中介机构或学校教师等自行组织生源录取考生;不得在单独考试、综合评价等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中招收不符合本地高考报名条件的外省生源。高中教育阶段学校和教师不得代替考生填报高考志愿;不得以任何名义向高校收取与招生挂钩的任何费用;不得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考生推荐材料、证明材料等或在考生综合素质档案中虚构事实或故意隐瞒事实。二、深化招生录取改革。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教学〔2014〕17号)及经教育部备案的各地调整规范高考加分工作实施方案,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原则,建立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工作责任制,会同相关部门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核。要加强加分考生资格信息公示,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处理资格造假考生。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等文件要求,坚持试点定位,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要严格自主招生录取程序,实行单独填报志愿,根据入选资格考生高考成绩总分、各试点高校给予的优惠分值及入选专业、省级招办测算的高校模拟投档线进行投档录取,原则上于本科一批前完成录取。试点高校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份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各省级招办要认真做好考生志愿填报和模拟投档线测算。各试点高校要严格审查考生资格,不得录取不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自主招生计划不占用已公布的分省招生计划,各试点高校要严格控制自主招生规模,不得擅自扩大教育部规定的招生比例。经教育部同意开展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的高校,要进一步完善科学选才的办法,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严格控制试点招生规模,及时公开录取标准和录取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