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7-09 22:02作者:才子老师
(5)考试的时间和次数。高中各科目的合格考试安排在高中三个学年内进行。原则上,高中生参加省级统一组织实施的合格考试科目不超过4门,学生在完成必修学分课程的基础上参加合格考试。普通高中生在学校期间不通过相关科目的,可以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可以在离校后2年内继续申请补考。
选择性考试每年组织一次,安排在6月份全国统一高考后进行,仅限于当年统一高考的考生。选择性考试成绩仅限于当年有效。如果考生再次参加高考,可以更换三门选择性考试科目。
(6)结果评估和使用。合格考试各满分100分,合格、不合格,60分以上合格。合格考试各科目(包括操作考试项目)的合格成绩是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汉语、数学、外语、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不包括实际操作)的原始合格考试成绩作为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依据。
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六门选择性考试科目每门满分100分。物理和历史以原始分数呈现,思想政治、地理、化学和生物分数以等级转换分数的形式呈现。
2.完善普通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1)评估内容。综合质量评价是进一步推进质量教育的重要体系,旨在客观反映学生道德、智力、身体、美、劳动的全面发展。内容包括思想道德、学术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五个维度。
(2)评价和管理。高中应认真实施学生的综合质量评价。所有普通高中生入学后,必须在“福建省普通高中生综合质量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综合质量评价信息账户,客观、真实、简洁、有效地记录学生的成长过程,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可信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诚信责任调查制度,严格审查综合质量评价材料。
(3)评估和使用。高等学校根据自身办学特点、人才培养要求和招生规定,制定科学规范的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及其使用办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时,高等学校应客观评估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评估结果应作为招生的重要参考。
(二)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学术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1.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学术水平考试制度
(1)考试科目。自2017年秋季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以来,中等职业学校学术水平考试分为合格考试和等级考试,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包括中文、数学、英语、德育、计算机应用基础)、专业基础知识、专业技能考试三部分;等级考试包括公共基础知识中的语文、数学、英语、德育和专业基础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