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30 10:27作者:才子老师
(二)严格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一是提升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从坚定党性原则、提升党建效果、坚守党的宗旨的高度,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工作与中小学(幼儿园)党建工作有机结合,实现教育贴心服务群众、办人民满意教育目标。二是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意见》。严禁在寒假期间组织学生进行集体补课、上新课或以各种名目举办文化课补习班、培优班、提高班等,不得租借校舍用于举办针对中小学生的文化课补习班,不得与校外机构合作举办补习班、培优班或提高班,不得组织、要求或暗示学生到校外机构进行补课、培训等,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三是加大排查督查力度。对近几年规范执行不力的重点学校、重点环节、重点对象,各县(区)要提前以短信、微信或面告的形式提醒。放假前,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市直学校要对假期执行相关规范工作进行专门部署,签订宿迁市中小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公开承诺书(附件2),一式三份,一份公示在学校大门显著位置,一份公示在学校网站首页,一份报县(区)教育局备案(市直学校直接报市教育局)。教育主管部门要向社会公布补课举报电话,加强违规行为检查,对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在职中小学教师和学校及时严格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要确保每所学校校长都能严格执行规范要求、每位教师都能规范自身行为、每部向社会公开的举报电话都能及时接听回应。市教育局监督举报电话:84389618,18360050110。
(三)持续推进重点工作落实。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1号文件和市政府80号文件落实工作要求。一是抓好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根据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监测结果,按照“一校一案”原则制定整改提升方案,进一步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推进“称心幼儿园”建设,加快幼儿园独立法人登记工作,做好省市优质幼儿园整改工作,提升学前教育办学水平。利用寒假期间认真做好校舍、课桌椅及教学设备的维修、更新工作,提前准确好新学期课本、薄本及其它教学用品。二是有序推进阳光招生工作。阳光招生改革工作已列入市委深改组2018年重点改革事项,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严格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宿教基发﹝2018﹞001号)要求,稳步推进阳光招生改革工作。三是进一步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贯彻落实《市教育局关于树立适合教育理念,深入推进全市中小学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和《全市县区素质教育实施评价办法》要求,探索新时代以适合教育思想为指导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方法途径,构建素质教育推进平台和机制,形成区域推动、学校行动、学生主动、师生互动的素质教育工作格局,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四是重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和残疾学生等特殊群体寒假生活。严格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动态掌握特殊群体学习生活和思想状况,及时帮助解决他们在假期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