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4 20:40作者:王华老师
(二)要突出活动的创新性、参与性和科学性,举办相关活动中崇尚简朴、厉行节约、务实求效,力戒形式主义、奢华浪费。
(三)要按照大群体工作格局的有关要求,积极争取政府的支持,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协同、调动全社会的广泛参与,切实加强对“全民健身日”活动的组织领导,资源共享,形成合力,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四)要切实加强对举办活动的安全防范工作。严格按照《重庆市体育局关于加强群众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组织管理工作的通知》(渝体〔2014〕65号)和《重庆市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群体赛事活动安全工作的通知》(渝体〔2015〕227号)等文件精神,根据活动规模、参与人群特点等,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预案,落实安全责任人,并对活动场地、设施等进行事故隐患排查,确保活动安全顺利举行。
(五)报送材料
各区县(自治县)体育局(文化委)、有关单位应及时收集和汇总本地、本单位开展“全民健身日”活动情况,将活动总结、图片等材料电子版形式报市体育局群体处,联系人:朱薇,联系电话:61665162,电子邮箱:542142410@qq.com。我局将把各区县、各单位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日”活动情况作为每年全民健身活动评估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