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16 09:51作者:王新老师
在结果上,必须产生“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实际影响。该规定是两句话,第一句话是“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第二句话是“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这两句话是一个整体,必须同时发生,才适合运用《条例》。如果发生“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的行为,但没有产生“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结果,或者及时主动采取措施降低影响,则应酌情处理。
可能有人会担心,禁止“妄议中央”会不会影响党内民主、导致“只唯上”?这实际上是对该规定的曲解。禁止“妄议中央”,并不是说不让下级党组织、党员干部提意见。按照党章和相关规定,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党员是党的主体。普通党员对党的工作、党员干部有意见,可以提出,甚至进行批评,只要方式得当,如通过民主生活会、座谈会、向上级党组织直至党中央写信等。对上级组织的决定有意见的,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自己的意见,并向上级反映。但是,不允许“当面不说、背后乱说”“会上不说、会后乱说”“台上不说、台下乱说”,这是违反政治纪律的。因此,新《条例》中关于“妄议中央”的规定必须准确、全面地把握,而不可断章取义、片面地理解。
党的纪律和党内规矩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和规则,是党的生命线。严守党的纪律和规矩,是从严治党的中心环节。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规矩,不成政党,更不成其为马克思主义政党。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无论革命战争年代,还是建设与改革时期,党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克服种种艰难险阻,从小到大,由弱变强,从胜利走向胜利,靠的就是铁的纪律。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今天,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两个一百年”和民族复兴中国梦的奋斗目标,任务艰巨而繁重,“就越要加强纪律建设,越要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确保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