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6 20:35作者:李天扬老师
生态环境工作不力:如对本地区发生的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没有及时组织处理,或者处置失当造成次生灾害的有关党政领导干部。
安全生产工作不力:如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县(市、区)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干部。
维稳综治工作不力:如发生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或一年内发生2起重大群体性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的县(市、区)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干部。
党的建设工作不力:如发生严重违规提拔干部问题,或者本地区本部门用人上不正之风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受到中组部或省委通报批评的市(区)、县(市、区)、省级部门党委(党组)书记和有关领导干部。
解读:要解决干部干事创业外部压力不足的问题,形成让平庸者下、让失职者下、让不适者下的鲜明导向。让平庸者下,就是要对那些浑浑噩噩、碌碌无为,干事劲头不足、进取意识不强,无过但也无功的干部进行调整;让失职者下,就是要对那些履职不力、工作滞后,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进行调整;让不适者下,就是要对那些在全面从严治党和经济发展新常态下不适应、不会为、不善为、不敢为的干部进行调整。让不适应、不作为的干部受惩戒、让位子。
特点:目标集中、重点突出、内容具体,7个方面情形最大限度量化,让干部下得心服口服。
三、榆林贯彻三项机制三个实施办法
榆林市委贯彻省委“三项机制”,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牵头,多部门联动,起草了《榆林市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实施办法(试行)》、《榆林市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榆林市市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办法(试行)》,经全方位多层次征求意见,市委常委会讨论通过,修改后印发。
(一)榆林市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实施办法(试行)
全文共十二条。鼓励激励紧贴实际,突出榆林特色。将省上办法激励的依据和范围由三项增加到八项,强化了我市重点工作导向。特别实施办法把贫困县扶贫绩效考核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计监测实现程度考量同时作为重要激励依据,为我市“两个率先”的实现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鼓励激励措施有力、有效。评优、奖励、提拔措施直接到人,体现对干部个人的鼓励激励;省上规定核发的奖金市上均按1:1配套奖励,市上另设的奖励事项,也要发放一定的奖金,同时规定奖金应发放到人;提拔重用措施与干部考核评优结合更加紧密,考核结果应用得到强化,不同的激励措施得到综合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