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重组家庭双方各带着一个小孩,是否可以享受“单独两孩”政策?单独再婚夫妻的生育政策是否出现新的变化?1月24日,由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制定的《关于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补充通知》正式出台。针对民众关心的问题,27日,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党组书记詹鸣一一做出解答。夫妻双方必须至少一方为独生子女享受“单独两孩”政策的前提是,夫妻双方必须至少有一方是独生子女。“‘单独两孩’生育政策中的‘独生子女’是指父母生育或合
2018-08-18 09:48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户籍或者居住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第三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增进家庭和谐幸福,建立健全统筹协调、依法管理、优质服务
2018-08-18 09:47
2016年全面二孩政策全面落实,许多家庭已计划生育二孩,那么再婚夫妻生育二孩的政策是怎么样的?天津市再婚夫妻的生育政策是怎么样的?下文为大家详细介绍,欢迎阅读。天津市再婚夫妻生育政策20162016年1月14日召开的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标志着国家全面两孩政策的配套规定在本市正式实施。根据新《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
2018-08-18 09:44
2016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民以及户籍在本省而离开本省行政区域的公民。第三条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是每个公民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夫妻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户籍在本省和户籍不在本省而在本省居住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加强综合管理,提供优质服务,依靠科技进步,建立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机制,完善奖励和社
2018-08-18 09:41
2016年全面二孩政策真是落地,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也进行了修订。其中关于再婚生育的问题很多人一直不太明白,那么2016年浙江省再婚生育新政策是怎么样的?下文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知识,欢迎阅读。浙江省再婚生育新政策2016根据2016年1月14日修订的《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再婚生育的需要满足以下条件:第十七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第十八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胎:(一)
2018-08-18 09:39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2016(2002年10月23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6月17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3月28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6年3月30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
2018-08-18 09:38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和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和户籍在本省而居住在省外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法人。第三条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
2018-08-18 09:36
2016年广东新政策前再婚三胎社会抚养费如何征收感谢访问《2016年广东省再婚夫妻生育新政策规定,再婚夫妻生育二胎三胎条件》。如下是广东省最新再婚夫妻生育新政策。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公布为准。广东省再婚二胎生育政策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民族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按间隔期规定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一)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
2018-08-18 09:33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或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离婚协议确定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可以再生一个孩子。上海再婚生育政策:《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生育二孩的规定原配夫妻申请生育二孩条件: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生育的第一个子女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一方经有
2018-08-18 09:30
2016年北京计生条例再婚夫妻生育新规定再婚生三胎流程北京新计生条例:再婚夫妇可生三孩3月24日下午,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修订版《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新条例明确规定,北京市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新条例同时对婚假、产假、婚假、再婚夫妇生育子女数等问题作了相应调整。值得一提的是,此前澎湃新闻多次报道的北京有再婚家庭夫妻婚后共同生
2018-08-18 09:28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精神,全面治理我省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
2018-08-16 09:27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经过多年治理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要看到,这一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部分行业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工资问题仍较
2018-08-16 09:26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精神,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依法规范企业劳动用工管理(一)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各类企业须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办理
2018-08-16 09:24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6〕46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有效预防和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目标任务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
2018-08-16 09:23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16〕118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精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
2018-08-16 09:21
近年来,佳木斯市始终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服务和改善民生重中之重的工作,人社部门与公安、建设、信访等部门密切配合,通过行政司法联动、严把工资保障金前置审批关、开展行政非诉案件专项行动、部门联合办公解决信访问题、实行法律援助、免费制作发放建设领域简易劳动合同等有效措施,积极构建统一领导、责任明确、衔接紧密的长效机制,合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联合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严厉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
2018-08-16 09:20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精神,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
2018-08-16 09:1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经过多年治理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要看到,这一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部分行业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工资问题仍较突出,一些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不同程度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严重侵害了农
2018-08-16 09:16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中央各驻晋、省属国有企业:?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精神及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晋发〔2016〕19号)有关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工作目标紧紧围绕保护农民工劳动所得,以建筑市政、交通运输、煤炭、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
2018-08-16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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