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19 15:25作者:王新老师
L、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终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相关规定:
A、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B、 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C、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D、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E、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优劣简析
个人角度: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可长期在一个单位工作,相当握了颗职业定心丸,没有失业的忧虑,可以安心扎实干自己的事,有利于职业的长期稳定;但也有可能会导致工作没有压力,不思进取和缺乏成长动力,易失去通过跳槽增加工资的机会。
企业的角度:无固定期限合同适用于工作技术较为复杂、保密性强、人员稳定性要求高的岗位。这种合同企业而言,利于维护其经济利益,减少频繁更换关键岗位的关键人员而带来的损失。其次,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员工让企业有一个稳定的队伍,不用每年为招聘投入过大人力物力。但另一方面,当企业经营不善时,无固定期限合同并不利于人员的精简,由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人员工作年限较长,人力资源成本也相对较高,企业的经济负担也会随之增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