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6 09:15作者:才子老师
(二)完善行政司法衔接机制。健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公安机关办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推进实施行政司法联席会议制度,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讨要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加强组织领导
(一)健全领导机构。各地要建立健全由政府负责人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协调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和研究解决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重大问题。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承担协调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召开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部门联席会议,研究讨论具体工作部署、工作总结和重大案件转办、督办,以及承办其他具体事项。
(二)加强目标责任考核。各地人民政府要将全面落实政府应急周转金制度、欠薪案件结案率达95%以上、向社会公布重大欠薪违法案件,以及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实名制的劳动计酬手册、实施工资保证金制度纳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考核指标,特别是将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工程款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作为否决指标,纳入政府考核评价体系。要组织开展工作督查,对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政府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要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