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6 09:10作者:李一老师
辽政办发〔2016〕62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精神,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易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的行业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着力规范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和工资支付行为,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依法惩处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完善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努力构建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到2020年,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
二、依法规范使用农民工的劳动用工管理
(一)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各类企业应与农民工依法签订、履行劳动合同,建立职工名册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下同)要严格落实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制度,大力推行简易劳动合同文本。加强对施工企业、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经营者的劳动合同法律和政策培训。(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国资委、省总工会配合)
(二)实行工程建设领域实名制用工管理。施工企业招用农民工必须实行实名制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对所承包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负总责,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编制施工现场所有劳务人员(包括直接招用和分包企业招用人员)用工手册,记录进场施工农民工身份、劳动考勤和工资支付等信息。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加强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的监督管理,实时掌握施工现场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情况。对建设单位单独发包的专项工程项目,由专业承包企业负责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要积极配合项目发包企业,做好施工现场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抓紧制定完善本行业工程建设项目用工实名制管理办法,逐步实现信息化实名制管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