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3 15:21作者:李一老师
第四十六条钢铁、火电、建材、焦化等企业和港口、码头、车站的物料堆放场所,应当按照要求进行地面和道路硬化,采取密闭、围挡、遮盖、喷淋、绿化、设置防风抑尘网等措施,并设置车辆清洗设施。运输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作业场所。
第四十七条垃圾填埋场和建筑垃圾消纳场应当实施分区作业,采取围挡、覆盖、喷淋、道路硬化或者其他抑尘措施,在出入口处设置车辆清洗的专用场地,配备车辆冲洗保洁设施。
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防治扬尘污染的需要,划定禁止开采、加工砂、石、粘土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区域。
矿山开采企业应当按照设计和开发利用方案作业,设置废石、废渣、泥土等专门存放地,并采取围挡、施工便道硬化或者设置防风抑尘网、防尘布等防尘措施。
矿山勘查、开采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处置矿山开采废弃物,整修破损的山体、断面、边坡,整治和恢复矿山地质环境。
第五节农业和其他污染防治
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农业、林业等部门应当制定农药、化肥减量计划和措施,积极推广缓释控肥等技术,指导农业生产经营者科学合理施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减少农业生产活动产生的大气污染物,防止农业面源污染。
第五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发展改革、农业等部门应当制定鼓励政策,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燃料化和原料化开发,实现秸秆综合利用。
禁止露天焚烧秸秆。
第五十一条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使油烟达标排放,防止对附近居民的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餐饮服务业经营者不得将油烟排入下水管道。
第五十二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划定区域,禁止露天烧烤、骑墙(窗)烧烤或者为露天烧烤、骑墙(窗)烧烤提供场地。在其他区域内进行烧烤的,应当使用无烟烧烤炉具。
第五十三条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禁止在城市建成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区域内露天焚烧树枝、落叶、荒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第五十四条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和当地特点,划定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