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4 16:27作者:王新老师
广义上的财政是指国家和其他公共团体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取得、使用和管理资财的有秩序活动的总称。狭义上的财政公指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取得、使用和管理资财的有秩序活动的总称。为大家收集的关于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讲义,欢迎大家阅读!
第一讲
立法目的和指导思想
一、立法目的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处罚处分条例》)首条就规定了其立法的目的:即纠正财政违法行为,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
财政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上的财政是指国家和其他公共团体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取得、使用和管理资财的有秩序活动的总称。狭义上的财政公指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取得、使用和管理资财的有秩序活动的总称。
财政是国爱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整个社会经济的正常运行具有极其重要的影响。国家财政包括两个方面:财政活动和财政分配关系。财政活动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的需要而参与社会产品分配和再分配的活动;财政分配关系是国家在参与社会产品或者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活动中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形成的分配关系。实际上,财政的本质是一种分配关系,是在社会产品分配中,国家与社会各方面发生的,以国家为主体的社会产品占有和支配关系。财政的一方主体必须是国家,客体是社会产品或者国民收入。纠正财政违法行为是其直接的目的,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是其根本的目的。
1、直接目的,纠正财政违法行为
财政违法行为,是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社会组织和公民违反财政法律规范的规定,破坏了正常的财政经济秩序,给国家资财造成了某种损害的有过错行为。财政违法行为的表现形式多样,依照财政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情节的不同,可将财政违法行为划分为一般的财政违法行为和触犯刑律的财政违法行为两种。一般的财政违法行为是指对社会危害性较小、情节轻微,没有触犯刑律的违反财政法规的行为;触犯刑律的财政违法行为,是指对社会性的危害性较大,已经构成犯罪,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