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6 17:27作者:李天扬老师
解读:新部令通过删除原部令中的限制情形,允许在居住地申请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申请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不是在任意地方,而是应该在居住地,应当有居住证。此外,今年4月1日起,驾驶证申请人可同时预约科目二、科目三,预约成功后可连续考试,理论上来说,科目二、科目三、科目四可以同一天考完。
补领、审验业务
解读:原规定驾驶人只能在驾驶证核发地办理补换领驾驶证、审验、提交体检证明业务,新部令规定允许异地办理补换证业务,简化了转入换证体检要求,体检证明改为自主申报,进一步体现了管理的人性化。
驾驶证降级恢复
修改第七十八条第三款:机动车驾驶人办理降级换证业务后,申请增加被注销的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且没有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解读:新部令细化了驾驶证降级的恢复程序,降级注销后重新申领驾驶证的间隔时间缩短为1年。
残疾人驾考条件
公安部139号令进一步放宽了上肢残疾人、单眼视障人员驾车条件。
解读:新规指出,单眼视力障碍,优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且水平视野达到150度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客车准驾车型。这意味着,单眼视力障碍也可考取驾驶证。新规还放宽对申请人上肢条件的要求。一只手掌缺失,另一只手拇指健全,其他手指有两指健全,上肢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且下肢符合驾驶要求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证审核
旧规要求,60周岁以上驾驶员要每年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解读:新规对未按期体检驾驶证被注销的,按规定体检并提交证明后,可直接恢复驾驶资格。新部令实施前,因未体检被注销驾驶证,且驾驶证在有效期内或者超过有效期不满一年的,按规定体检并提交证明后,可一并享受该政策。
境外驾驶证换领
新增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内地居民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取得该机动车驾驶证时在核发国家或者地区连续居留不足三个月的,应当考试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
解读:以前持境外驾驶证只需通过科目一理论考试,即可换领我国驾驶证,因此出现了我国内地居民办理旅游签证,赴周边国家速成学习考领驾驶证,甚至购买其他国家的驾驶证,回国后换领我国驾驶证的现象。为此,新部令严格规范了持境外驾驶证换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