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19 21:15作者:才子老师
《福建省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日前出炉,泉州市直单位保留不超过160辆公车。争取2015年底前后基本完成全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车改目标公务交通节支率必须达7%
时间节点:按照《方案》,我省将力争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全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照属地化原则,驻各地的省管单位与所在地区同步改革。非参公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待国家和省相关政策出台后,按照规定执行。
节支目标:公务交通节支率必须达7%。对纳入改革范围的人员和车辆,确保改革后公务交通支出低于改革前公务交通支出总额,全省整体节支率不低于7%。
如何补贴厅级每人每月1690元
根据国家关于地方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不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130%的规定,确定我省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上限为:厅级每人每月1690元,正处级每人每月1040元,副处级每人每月920元,正科级每人每月650元,副科级每人每月580元,科员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
允许单位根据情况从公务交通补贴中,划出不超过10%的比例作为统筹部分,集中解决不同岗位之间公务出行不均衡问题。
车辆怎么留设区市直单位采取总量控制原则
省、设区市、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可合理保留机要通信、应急、调研和接待等用车数量,调研和接待车按不超现有35%保留。
省直各单位(含部门管理机构)按单位编制人数核定保留机要通信、应急公务用车,原则上单位人数在50人以下的(含50人)保留1辆,51人至100人保留2辆,101人至150人保留3辆,151人至200人保留4辆,200人以上保留5辆。
设区市直单位采取总量控制原则保留车辆。福州、厦门、泉州各保留不超过160辆,平潭保留不超过60辆,其他设区市按不超过140辆保留。
县(市、区)直各单位结合当地人口规模和区域环境状况确定保留车辆。县(市)常住人口30万人以下(含30万人)的,总计不超过40辆;常住人口30万人以上的,总计不超过45辆。区农业人口10万人以下的(含10万人),总计不超过35辆;区农业人口10万人以上的,总计不超过40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