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5 03:40作者:李一老师
发展改革、供电等部门指导、协调、监督电力运营企业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公安、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和单位建立健全公路、铁路等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8.6宣传、培训与演练
各级宣传、教育、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地震、建设等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抗震设防、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加强防震减灾专业人才培养,教育、地震等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
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制定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综合性地震应急演练。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定期开展专业应急演练。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和居委会、村委会、基层组织等,要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避险、疏散演练。
9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9.1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
当我市辖区内发生强有感地震事件并产生较大社会影响,市地震局要及时提请省地震局做出震情趋势研判意见并报告市政府,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新闻及信息发布与宣传工作,保持社会稳定。我市辖区内发生3.0级以上地震,市地震局派出现场工作队开展现场调查,协助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9.2地震传言事件应急
当我市辖区内出现地震传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市地震局根据情况及时调查分析传言起因,报市政府和省地震局。必要时由市政府或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工作,采取措施平息地震传言。
9.3邻区发生地震灾害事件应急
邻区发生破坏性地震在我市境内造成灾害时,按本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邻区发生破坏性地震在我市境内未造成灾害时,根据受灾区请求,市防震抗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协调相关部门开展相应支援行动。
9.4毗邻国家地震灾害事件应急
当毗邻国家发生地震在我市区域内产生灾害时,按照本预案及相关应急预案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