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0 15:51作者:王华老师
为积极稳妥落实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等结构性改革重点任务,结合我省实际,广东省政府印发《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及《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行动计划(2016—2018年)》、《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行动计划(2016—2018年)》、《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杠杆行动计划(2016—2018年)》、《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计划(2016—2018年)》、《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补短板行动计划(2016—2018年)》五个行动计划。
其中,《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行动计划(2016—2018年)》提出,广东省将取消过时的限制性措施,进一步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对商品住房项目停止实施“90平方米以下套型住房占全部套型70%以上”的要求;切实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相关政策;有条件的城市可放开香港、澳门居民购房限制;广州市应及时调整执行住房限购政策的行政区域范围。
全省城市分四类
一类一策去库存
记者看到,《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行动计划(2016—2018年)》(下称《去库存计划》)将全省城市分为四种类型,实行“一类一策”去库存政策。
一类城市为库存规模大、需求旺盛的城市,包括佛山、惠州、中山、清远等4个城市。二类城市为库存规模较大、需求较旺盛城市,包括江门、肇庆、东莞、韶关、汕头、茂名、湛江等7个城市。三类城市为库存规模小、需求平稳的城市,包括河源、梅州、阳江、云浮、潮州、揭阳、汕尾等7个城市。四类城市为住房限购的广州、深圳市以及库存规模小、需求旺盛的珠海市,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行动计划,落实国家和省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与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