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0 15:51作者:王华老师
到2018年,各地级以上市商品住房去库存周期基本控制在16个月以内,非商品住房去库存周期明显缩短。其中,广州市商品房现状库存面积为2248万平方米,去库存任务合计力争180万平方米。
值得关注的是,广东省将取消过时的限制性措施,进一步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对商品住房项目停止实施“90平方米以下套型住房占全部套型70%以上”的要求;切实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相关政策;有条件的城市可放开香港、澳门居民购房限制;广州市应及时调整执行住房限购政策的行政区域范围。
推动城市间住房
公积金调剂使用
《去库存计划》提出,认真落实国家有关个人住房金融、税收等各项优惠政策。经广东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确定的地区,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降低为20%,落实国家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积极推动外来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通过优化服务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开展住房公积金缴存省内异地互认,推动城市间住房公积金调剂使用。研究开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产证券化业务和“公转商”、“商转公”试点。
另外,在《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计划》中提出,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将我省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从20%降低至12%,缴存基数上限从月平均工资的5倍降低到3倍。引导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状况在5%—12%之间自行确定合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去库存计划》鼓励各地通过发放住房补贴等方式,支持城市老旧社区居住超过一定年限、只拥有一套住房或无自有住房的户籍家庭购买商品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不低于城镇居民家庭小康水平住房面积。
切实降低房地产
开发和交易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