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30 08:35作者:李天扬老师
我们是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神头街道办事处司马泊村的农民,现依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对我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刘大春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聚敛钱财,欺压百姓等违法犯罪行为控告如下:
一、动警察抢夺农民耕地出卖
刘大春靠着在朔州市的公、检、法有人“撑腰”,在2010年5月20日伙同神头街道办事处常武权(当时任主任)带领警察(神头电厂派出所所长蔚俊亲自率领该所的刑警、民警及市公安局的防暴警)和黑社会人员100多人冲进司马泊村名叫西疙洞的青苗地内,指挥装载机将村民辛辛苦苦种植起来的100多亩青苗连同机井、防渗渠道一起铲毁(附照片)卖给开发商建楼。
二、大量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
刘大春不仅将神头电厂主干道(2010年在其黑后台运作下将其更名为神电友谊路)两侧的我村集体所有的200多亩土地非法倒卖给朔州森杰房地产开发公司建商品搂出售,还将村啤酒厂的150多亩村集体所有土地卖给北京燕京啤酒厂。村东十多亩耕地及数十亩草地卖给市水务局,其自家门前6亩多土地卖给个人建住房,村啤酒厂西15亩耕地出租给开发商倾倒了建筑垃圾……,就这样,上亿元的卖地款被刘大春非法侵吞。
三、刘大春犯法,政府官员支持
司马泊村是一个共有1377户、4729人、耕地面积只有900亩、人居耕地只有0.186亩的村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即使国家建设征用人均耕地不足一亩村庄的耕地,不管占地多少,必须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然而就在2010年5月13日,刘大春竟炮制了一份“征地通知”下发给村民,称“经村委会研究决定”要“征用”村民的土地。众所周知,只有人民政府才有征收土地的资格。村委会是一个群众性自治组织,其职责是经营管理本村集体所有土地,村委会是土地发包方,村民是土地承包方,村委会和村民之间根本不存在“征用”和“被征用”的关系。然而就是这样荒唐的严重违法行为竟得到其上级神头街道办事处的支持、得到朔城区政府领导的支持。有村民不忿联合向市政府反映,结果刘大春的犯法行为至今无人过问,而反映问题的村民代表李茂清、刘增权二人却被神头电厂派出所非法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