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30 08:35作者:李一老师
四、倾倒大量垃圾、严重污染了首都北京市水资源
从上世纪的1993年开始,刘大春以其打手胡林、李建富的名义,以每年12万元的费用将司马泊村位于神头泉边的集体所有土地出租给神头电厂倾倒垃圾。这样每年大量工业及生活垃圾源源不断地倾倒在首都北京市的水源地桑干河的源头——神头泉,刘大春从中共获利上近百万元。2003年虽然国家拨巨款欲对其进行治理,但由于该垃圾场已被刘大春卖给个人建了住房,致使该垃圾场至今未得到治理,继续危害首都北京人民的身体健康。
五、破坏民族选举
2008年司马泊村委会换届选举,刘大春以其村党支部书记的特殊身份,利用手中的权力精心组织了一个三十多人的贿选班子,又是给发白面,又是发被褥衣服等,并把自己作为村委主任的独立候选人让人选举。而这些贿选物质竟是挪用民政局下发给孤寡老人、残疾人、特困户的物品。
2011年司马泊村委会换届选举中,刘大春再次以村党支部的名义,以其手中窃取的权力违法任命了一个“选举委员会”,并把村会计王国福(其胞妹刘鲜玲丈夫的亲三姐夫)任命为司马泊村选举委员会主任,再次将自己任命为村委主任独立候选人,其胞妹刘鲜玲、王嘉雄(王国福的族弟)二人为村委委员候选人,让村民选举。刘大春的违法行为激起民愤,遭到广大村民罢选,选举当天,全村近2000选民只去了60多人。上午约11时,刘大春看到冷清清的会场很是扫兴,开车离开,临走还狂妄地说:“选不选还是我当呀!”王国福竟说:“只要有一票选刘大春,村主任就是刘大春的,我是选举委员会主任,谁当我说了算!”于是刘大春为村委会主任,刘鲜玲、王嘉雄为委员的新一届“村委会”就这样被“选举”出来了。
六、独断专行、把持村政
刘大春常说:“我是司马泊村法人代表,司马泊村我说了算!”刘大春手握村政大权,村里大事小事就其一人说了算,从来不召开村民会议,也从未选举过村民代表,村务从不公开,刘大春每年数十万元下饭店的款也由村民买单,村里历年来征地补偿款成为其任意挥霍的小金库,村内集体财产尽归刘大春一人。如位于村内原保温厂房院、原物资局房院及位于大窊村原加工厂房院、村后原加油站等全归刘大春,由其任意出租。国家每年下发的低保指标多数被刘大春给了其打手及关系户,刘大春说:“指标是我要下来的,我想给谁就给谁!”往年过年特困户每人可享受政府发的一袋白面,自从刘大春把持村政以来,每人仅可领到半袋黑白面,根本无法食用,好白面刘大春尽给了其亲信。并说什么“白面是我从民政局要下来的,我给谁还行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