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5 09:20作者:王新老师
企业政策性搬迁补偿收入,涉及到企业所得税方面的问题,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红塔区审计局全程参与集体土地和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全面审计监督。
第十六条村(居)民建房,按照城市规划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涉及的搬迁、临时过渡补助及奖励等费用,在具体征收补偿方案中明确。
根据《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区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的批复》(玉政复〔2004〕65号)的要求,将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的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13年7月10日起施行。
本办法施行前已启动的房屋征收项目,仍按原相关规定和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