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0 09:26作者:王新老师
黄冈市区2013年度第4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项目已经湖北省人民政府(鄂政土批【2013】2452号)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批准征收(用)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时间:2013年12月23日
三、批准用途:商服用地
四、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及面积:黄州区路口镇龙家丛林村、黄州区水稻科学研究所;征地总面积7.4414公顷。
五、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标准执行鄂政发【2009】第46号文件,土地补偿费16.2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24.3万元/公顷,青苗补偿费2.025万元/公顷。
安置途径:货币安置与社会保险安置(地面附着物另行补偿)。
六、被征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合法证明材料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到所在村委会、场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以村委会和国土资源部门认定结果为准。凡现场调查后,抢建、抢种的不予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二〇一四年元月十五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黄冈市区2013年度第4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经湖北省人民政府(鄂政土批【2013】2452号)批准。现将征地补偿安置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村组(单位)及面积:黄州区路口镇龙家丛林村、黄州区水稻科学研究所;征地总面积7.4414公顷。
二、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龙家丛林村:征地总面积102.1635亩,征地补偿总额299.3494万元。耕地面积2.259亩,其中(安置补助费3.6596万元,土地补偿费2.4397元,青苗费0.305万元);林地1.827亩,征地补偿费3.4530万元;农路0.384亩,征地补偿费1.0368万元;坑塘水面91.4175亩,征地补偿费271.51万元;沟渠6.0675亩,征地补偿费16.3823万元;建设用地0.2085亩,征地补偿费0.56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