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0 09:26作者:王新老师
黄州区水稻研究所:征地总面积9.459亩,征地补偿总额27.57万元。其中坑塘水面7.521亩,征地补偿费22.3374万元;沟渠1.938亩,征地补偿费5.2326万元。
(二)青苗补偿费:2.025万元/公顷。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按实补偿。
三、被征土地涉及农业人员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地补偿费用拨付到村集体或场部,由村集体或场部发放。
(二)符合条件的纳入社会保险安置。
四、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对本公告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10日内以村集体或场部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黄冈市国土资源局征地中心。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由市人民政府协调,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二〇一四年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