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6 08:52作者:李一老师
《商丘市2015年黄标车淘汰工作方案》的意见征集
商丘市环保局起草了《商丘市2015年黄标车淘汰工作方案》(初稿),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修改形成了《商丘市2015年黄标车淘汰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将《商丘市2015年黄标车淘汰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对征求意见稿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意见征集时间:2015年7月1日至7月7日
联系电话:0370-3673006
地址:长江路与中州路交叉口西100米路北环境监控中心
商丘市2015年黄标车淘汰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2015年河南省黄标车淘汰工作方案》和《商丘市2015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加快黄标车淘汰步伐,完成省政府下达的黄标车淘汰任务,切实改善我市空气质量,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5年,全市完成1.08万辆黄标车淘汰任务,其中,淘汰2005年底以前注册营运黄标车4347辆。
二、主要工作
(一)依法办理黄标车注销手续。对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被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依法强制注销的黄标车,由市公安局、各县(区)发布其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作废公告,公告期满(20个工作日)仍不到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的,由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予以强制办理注销手续。
(二)加快淘汰营运黄标车。各县(区)要在7月底前向拥有黄标车的营运公司和车主下达《营运黄标车淘汰通知书》,督促营运公司和车主在9月底前到市交警队车管所办理注销手续。市交通运输管理局直接管理的营运车辆,由市运管处负责下达《营运黄标车淘汰通知书》,并负责督促营运公司和车主在9月底前到市交警队车管所办理注销手续。车辆确认灭失、无法按照拆解程序进行注销的,由县(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联合调查并出具调查证明,交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注销。未按时完成营运黄标车淘汰任务的营运公司,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市机动车污染管理部门依法暂停该公司相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