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4 11:10作者:李一老师
南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单位,市驻禅单位:
现将《禅城区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29日
禅城区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和集体土地及附属物的征收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佛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本区辖区范围内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或集体土地及其附属物,对被征收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进行补偿的,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区人民政府负责本区的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区设立土地与房屋征收中心(简称“区征收中心”),作为房屋征收中心,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监督落实本辖区内的土地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公用事业、环境保护、财政、公安、工商、文化、教育、民政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同实施本细则。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土地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区征收中心可以委托征收实施单位承担土地与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区征收中心对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土地与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征收中心可委托镇(街道)具体负责征地拆迁。
第四条区土地与房屋征收主要部门职责:
(一)区征收中心主要职责:
1.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监督落实全区的集体土地征收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2.受理征收申请,核实征收资料,对相关工作给予指导;
3.根据发改、规划、国土部门出具的对拟征收范围意见确定房屋征收范围报区政府审批;
4.审核征收申请单位提交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并报区政府审批;
5.组织各有关部门对拟征收项目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提出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