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3 16:21作者:王华老师
关键词改革范围
各级党政机关全部参加
结合中央精神和广西实际,全区将按照先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后企业和事业单位的顺序,分级分类有序推进。今年12月底前,广西将完成自治区本级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以及各市、县(市、区)、乡(镇)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审批工作;非参公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待国家出台有关政策后按规定执行。
根据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全部参加车改。
人员方面,在编在岗厅(局)级及以下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原则上均参加车改。同时,《方案》鼓励区直各部门正职和各市、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参加车改,确实因为环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取消公务用车的,允许以适当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车,并应严格规范管理,但不得领取公务交通补贴。
在车辆方面,各级各部门实际使用的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均列入车改范围。经核定符合条件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按实有数保留,老干部服务用车暂不纳入改革范围,仍按有关规定执行。垂直管理系统驻地方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则按照属地化原则,与驻在地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同步推进。参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人员范围,也按照驻在地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