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7 23:53作者:李天扬老师
(二)健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方面,首先,要加强反腐倡廉制度体系的建设工作。要把工作重点从过去零散的政策条例的颁布转向制度体系的建设。通过加强反腐倡廉的全局设计,使各项法规制度发挥其整体合力作用和效果,实现党内单项制度内部结构的衔接、党内制度彼此之间的衔接、党内制度与党外制度相互的衔接。其次,要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创新工作。全面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推进制度体系建设,并且把惩治与预防、教育与监督、深化改革与完善制度有机结合起来。确保制度建设与反腐倡廉决策相统一,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围绕以上各项工作的落实来加强制度建设;确保制度建设进程与反腐倡廉进程相适应、与从政道德建设密切结合。最后,要注重反腐倡廉制度的改革。针对十八大的反腐目标,推进央企民主制度建设,依靠民主制度来制约权力。通过预防和监督的社会化,政务和党务公开,以及专职监督机构设置的科学化来实现。加强制度建设是央企反腐倡廉工作的核心环节,符合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反腐败要标本兼治、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的方针。
(三)加强反腐倡廉监督工作
监督工作做的好坏是反腐倡廉工作能否切实落实到实处的关键所在。加强反腐倡廉监督工作,必须要抓住央企反腐倡廉工作中的主要矛盾和主要环节,将央企内的党内监督、职能监督和民主监督等多种形式结合到一起,强化监督的有效性,切实防范滥用权力、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等行为。同时,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正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保证领导干部做到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不想接受监督的人,不能自觉接受监督的人,觉得接受党和人民监督很不舒服的人,不具备当领导干部的起码素质”。按照十八大会议精神及《党内监督条例》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要求,对企业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将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落实到实处。完善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度,加强对领导班子执行制度情况的监督,着重监督涉及企业生产经营中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是否实行集体决策,杜绝因个别领导因权力过大而产生权力监督不到位等情况。设立反腐倡廉政策法规检查小组,严厉查处违反政治纪律和不坚持科学发展观、影响企业发展的违法违纪行为。坚持定期对央企的重大事项和人事变动进行报告,对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开展述职述廉和定期开展谈话等制度,从多个方面和角度加强对相关领导的监督和问责,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