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24 01:55作者:王新老师
长效管护,依法监督。河湖治理保护非一日之功,河长制重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变集中式治理为常态化治理,实现“河长治”。要明确河湖管护责任主体,落实机构、人员和经费,加强巡查、观测、维护、养护、保洁,完成河湖管理范围划界确权,保障河湖工程安全。建立河湖网格化管理模式,动态监测河湖资源开发利用状况。开展河长制信息平台建设,为河湖管理保护提供支撑。加强河湖管理执法能力建设,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定期会商、联合执法机制。有条件的市、县(市、区),要推进流域综合执法和执法协作。强化执法巡查监管,加强对重点区域、敏感水域执法监管,对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建立案件通报制度,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对重大水事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犯罪活动。
落实责任,凝聚河湖保护强大合力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强化组织领导、宣传发动和监督考核,广泛汇聚全社会力量,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狠抓责任落实。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守土担责。省级成立由总河长为组长、省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按照河长交办事项抓好落实。对涉及多部门协作的任务,牵头部门要加强统筹,参与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地要抓紧制定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进度。到2017年5月,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全面落实,省、市、县、乡四级河长制办公室全面建立。
构建长效机制。要研究制定河长巡查及会议、信息共享、督促检查、验收制度等配套制度,建立部门联动机制,落实工作经费保障,在2017年6月底前基本建立河长制配套制度体系。要积极创新工作方式,坚持因河制宜,实施“一河一策”,针对不同河湖功能特点以及存在问题,由河长牵头组织编制工作清单,制定年度任务书,提出时间表和路线图,有序组织实施。编制河长工作手册,规范河长巡查、协调、督察、考核和信息通报等行为。对巡查发现、群众举报的问题,建立“河长工作联系单”,及时进行交办和督办查办,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严格问责考核。要制定河长制考核办法,建立由各级总河长牵头、河长制办公室具体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参加、第三方监测评估的绩效考核体系,实行财政补助资金与考核结果挂钩,根据不同河湖存在的主要问题实行河湖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省级每年对各设区市河长制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向社会公布,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