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24 01:55作者:李一老师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着力解决江苏水问题的迫切需要。我省具有良好的水资源禀赋条件和多样的水生态环境,但由于经济发达、城市密集、人口众多,加之全球气候变化等原因,河湖的防洪功能、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一些地方发展方式粗放,重开发轻保护,导致河湖面积萎缩、水质恶化、生态退化。在经济进入新常态、资源环境约束趋紧的新形势下,经济发展与水资源环境承载力之间的矛盾十分突出。面对这些复杂的水问题,迫切需要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推行河长制,把治水管水的责任落到实处,形成统一联动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大河湖治理和管护力度,让河湖休养生息,还河湖健康生态。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推进“两聚一高”新实践的有力支撑。当前,江苏的发展站在新的起点上,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擘画的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美好蓝图,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作出了“聚力创新、聚焦富民,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部署。“两聚一高”对加强河湖保护管理、提升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障水平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在全省江河湖库全面推行河长制,既有利于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又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经济转型升级,达到“优环境、促转型、惠民生”的目的,实现显著的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更好地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支撑和保障。
明确重点,推进河湖治理保护再上新台阶
围绕打造全覆盖、升级版的河长制,按照中央文件精神,我省明确提出今年年内建立健全河长制体制机制,到2020年全省现代河湖管理保护规划体系基本建立,河湖管理机构、人员、经费全面落实,人为侵害河湖行为得到全面遏制,河湖防洪、供水、生态功能明显提升,“互联互通、功能良好、水质达标、生态多样”的现代河网水系基本建成。重点把握好以下主要任务。
红线约束,严格管理。河湖治理保护必须把节水护水作为首要任务,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坚持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根据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科学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合理确定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健全万元地区生产总值水耗指标、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根据水功能区确定的水域纳污容量和限制排污总量,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切实监管入河入湖排污口,严格控制入河入湖排污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