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6 22:34作者:三水老师
(二)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纪律建设的监督责任。对于纪检监察机关来说,把纪律挺在法律的前面,发挥纪律的治本作用,实际上是前移反腐防线,用纪律管住大多数党员干部,目的是关心和爱护干部,这也是全面从严治党赋予纪检机关的责任。有人说:“早一点批评教育,总比后面处分好;早一点处分,总比最后开除好;早一点开除,总比坐牢好。”话虽然说得直接,但是很有道理。纪检机关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但不是党内的“公检法”,纪检工作也不是抓小偷,对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纪律应先于法律作出反应,使其在“破纪”之处就付出代价。根据党章规定的职责定位,纪检机关就是要回归“原教旨”,监督执纪问责都要围绕纪律展开,既立足当前,遏制不正之风和腐败蔓延势头,严惩腐败不放松;又着眼长远,强化纪律建设,执行纪律不手软。对此,纪检监察干部要按照“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把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作为重要任务来抓。一要对党绝对忠诚。这是纪检监察干部最基本的政治品质和职业操守。落实到具体的工作中,就是要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全面执纪、严格执纪、刚性执纪,该查的一定要查,查清了,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在强化日常执纪监督的同时,还要做到有效甄别,防止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借纪委之手,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要坚决同各种违反党的纪律规矩的行为作斗争,坚决维护党纪党规的权威性、严肃性,使纪律真正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二要干净做人做事。王岐山同志反复强调:“我们这支队伍自身要是偏出一寸,纪检监察事业就可能偏出一丈”。作为党纪党规的维护者,只有自身干净,才能理直气壮地监督他人。现在纪检干部处于反腐败斗争的“风口浪尖”,干部职工的眼睛盯着我们,一些居心不良的人巴不得纪检干部出问题。为此,纪检监察干部要始终严格自律,增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坚持用党纪国法约束规范自己的言行,守住干净做人做事的底线。三要坚守责任担当。监督执纪问责不是请客吃饭,反腐败斗争必然会得罪人。习总书记说过:“不得罪成百上千的腐败分子,就要得罪13亿人民!”你既想当纪检干部,又不想得罪人,这是不可能的。你不执纪就可能要违纪,不敢追究别人的责任,组织就要追究你的责任。在腐败与反腐败两军对垒、刺刀见红的严峻形势下,中央纪委要求广大纪检干部要有“不怕撕破脸皮、不怕威胁恫吓、不怕诬告陷害、不怕打击报复、不怕丢选票”的“五不怕”精神,敢于对说情、打招呼、干扰阻挠办案说不,敢于面对威胁恐吓、造谣中伤,坚持原则,敢于担当,牢牢守住党和人民交给我们的政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