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4 14:57作者:王华老师
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工作报告总结2015年纪律检查工作时,单辟一段阐述“创新执纪方式,探索实践四种形态”,提供了一组2015年的数据——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谈话函询5.4万件(次);对违反纪律的给予党纪轻处分和组织调整20万人;党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8.2万人;涉嫌违纪的中管干部已结案处理和正在立案审查90人,其中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42人。
“四种形态的每一种形态都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都很好地诠释了严是爱、松是害的道理。”熊惊峰表示,只要在前两种形态上把功夫下足,所在地方和部门的政治生态就会大大改善,相应发生严重违纪问题的可能性就会大大减少。按照这样的要求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所带来的结果自然而然依次为“常态”、“大多数”、“少数”和“极极少数”。
实践好“四种形态”,要跟惯性“断舍离”
实践好“四种形态”,必然要求各级纪委与以法代纪的思维定势和抓大弃小、专注腐败问题忽视其他问题等工作惯性“断舍离”,用一种更显严格、更为缜密、更加主动、更有温度的纪律思维取而代之。纪委的责任不是轻了、而是更重了,执纪的力度不是小了、而是更大了,必须提高思想政治水准和把握政策能力,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改变惯性实属不易,必须不断深化“三转”。其中,转职能是核心,转方式是关键,转作风是保障。要把监督执纪问责这个“纲”举起来,“从信访受理、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到执纪审查、调查谈话、审理报告,都要坚持纪在法前,把四种形态运用情况作为检验工作的标准”。这就意味着,曾经不足挂齿的“小事”、不以为然的“小节”、不入法眼的“小题”都要抓、要管、要过问,把监督触角延伸到前端,伸长耳朵、瞪大眼睛,发现苗头就及时提醒、敲敲警钟,有了问题就谈话诫勉、函询核实,严重违纪就要立案查处、快查快结。
善于运用理想信念、政策纪律、事实证据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同有问题反映的党员干部咬一次耳朵、谈一次心,让其相信组织、忠诚组织,把问题主动向组织讲清楚,避免错误性质由“量变”到“质变”、从“破纪”奔“破法”。在纪律审查工作中,对审查对象以“同志”相称,从学习党章入手,重温入党誓词,唤醒对“激情燃烧岁月”的记忆,促其反省思过、配合组织调查。
坚持实事求是,运用好宽严相济的政策。综合考虑审查对象违纪行为的性质和情节、造成的后果和影响、认错悔错态度,以及配合组织审查、退缴违纪所得等情况,准确恰当作出处理。适应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和党纪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案件增多的新情况,通过审核个案、分析类案,研究共性问题,提出审理建议,推动惩治成果向预防机制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