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5 16:54作者:才子老师
一是更加注重借鉴国外成功的反腐经验为我所用。借鉴发达国家在金融监管、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公务员道德立法等方面的具体做法,促进我国惩防腐败体系建设。二是更加注重增强反腐败国际合作的法律基础。积极与其它国家开展司法协助和引渡条约的谈判、签署工作,堵住腐败分子携款外逃的后路。适应国际合作反腐的形势要求,加快完善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反腐败国际合作的国内协调机制,实现与联合国《国际反腐败公约》及各国有关法律法规的对接。三是更加注重探索反腐败国际合作的有效途径和办法。广泛开展反腐败政府间双边合作、区域性多边合作和全球性国际合作,建立健全执法合作、司法协助、人员遣返、涉案资产返还等方面的工作机制,不断丰富合作形式、提高合作效率。加强反腐败文化交流和行动协调,就反腐败能力建设、经验共享、对策研讨、情报交换、人员培训、资金援助,以及推动跨国公司健全内部监督机制、预防腐败、遏制商业贿赂等工作进行交流沟通和协作互助,构建共同的反腐败话语平台和合作通道。
三、构筑适应新形势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机制
腐败现象不除,党的形象、党的凝聚力、党的执政能力都会大打折扣,就会失掉民心。在新形势下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只有加大教育、监督、改革、制度创新的力度,特别是通过机制创新,从根本上编织起一张让人不想贪、不能贪、不易贪、不需贪、不敢贪的反腐大网,才能取得反腐败斗争新成效。
(一)构建“不要”腐败的教育机制
一是在教育对象上,既要抓好重点对象的教育,又要抓好全党全社会的教育。以领导干部为教育的重点,着力加强领导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同时要面向全社会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调动更多的人民群众参加到反腐倡廉工作中,增强全社会的反腐倡廉意识,形成强大的监督和遏制干部腐败行为的群众防线,努力营造廉荣贪耻的良好社会道德风尚。二是在教育内容上要与时俱进,注重实效。要讲清道理、情理和哲理,不能训导和威吓。三是推进教育工作的规范化、多样化。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表率和示范作用。古人云:“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要求自己和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通过教育强化公职人员的自律意识、廉洁意识,坚守道德防线,把握纪律底线,远离法律的高压线。
(二)构建“不能”腐败的约束机制
一是建立健全反腐倡廉的基本制度,加强制度的严密性和科学性。如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进一步完善了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严格执行和不断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质询、罢免或撤换等制度。完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对财政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审计。二是建立健全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机制。如干部人事制度、工程招投标制度、政务公开制度等。三是强化制度的刚性。严格按法律制度办事,不管是谁,都不能有凌驾于法律制度之上的特权。要及时通报批评,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