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5 16:45作者:李天扬老师
【2】国家安全法心得体会
我参加了县委书记徐勤忠同志主持的县委中心组第33次(扩大)理论学习会,聆听了南京陆军指挥学院黄培义教授为全县领导干部作了题为《我国的国家安全和战略举措》的专题讲座,讲座内容丰富,现场气氛热烈,通过黄教授的讲座,我受益良多。聆听讲座,让我更加深刻认识到我国目前面对的国家安全情势不容乐观,在经济全球化高度发展的今天,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博弈,在很大一方面取决于军事力量发展的高低。只有加强领导,才能有效地保障国家的安全、政权的稳固和长治久安。
我认为,要把国家安全放到全民族的高度加以认识。通过国家立法,确保《国家安全法》、《反分裂法》、《保密法》等法律法规有效地实行。要加快经济发展,提升国家综合实力,以国家的综合实力保障国家的安全需求;要进行全民国家安全教育,通过电视、书报、网络等媒体进行全民国防教育和动员,通过对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增强国民对国家的认同感和自豪感;要把军队与国防力量建设放在与经济建设同等重要的位置,建立强大的陆海空军。做好一切准备,敢于亮剑,应对随时可能面临的危机,做到“防范于未然”。
【3】国家安全法心得体会
8月1日,在大剧院南京陆军指挥学院黄培义教授作了题为《我国的国家安全和战略举措》的专题讲座,黄教授围绕我国周边安全环境,详细介绍了美国、日本、欧盟等国家和地区对华关系及其战略特点。现结合自身实际,谈谈个人心得体会。
习总书记指出从外部环境来看,国际形势风云变幻,当今世界是一个新机遇新挑战层出不穷、国际体系和国际秩序深度调整、国际力量对比深刻变化并朝着有利于和平与发展方向变化的世界。必须毫不动摇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绝对领导,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在发展和改革开放中促安全,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
我国长期处于和平时期,随着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隐蔽敌人的分裂破坏渗透策反和情报窃密等现实活动愈加突出,使得一些个人和组织对危害国家安全的破坏活动缺乏应有的警惕,有的甚至有意或无意地泄露国家秘密,危害了国家安全;一些人的国家安全意识淡薄,对身边发生的危害国家安全行为视而不见、是非不辨,甚至妨碍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也有些人为了达到某种个人目的,置国家安全和利益不顾,公然向境外间谋情报机关和其他敌对组织出卖情报或者直接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对此,我国《国家安全法》规定:不仅我国公民,而且我国的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及企业事业组织,都有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国家对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组织和个人给予保护,对维护国家安全有重大贡献的给予奖励。还具体为公民和组织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指明了方向,如公民和组织应当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保守所知悉的国家安全工作的国家秘密;在有关机关了解危害国家安全的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应当如实提供;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时,应当及时向有关机关报告。同时,任何公民和组织对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和其他违法行为,都有权向上级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检举、控告。这些规定对规范公民和组织的行为,增强公民和组织的国家安全意识,自觉维护国家安全,同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作斗争,支持、协助国家安全机关做好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了行为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