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1 12:05作者:李一老师
4.理顺巡视工作领导体制。
党章规定中央和省区市两级开展巡视。为进一步理顺中央和省区市巡视工作的关系,《条例》规定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向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规定“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巡视工作的领导”,形成中央统一领导、中央和省区市分级负责、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的领导体制。这是对巡视工作领导体制的重大创新,有利于形成巡视工作上下联动、同频共振、全国一盘棋的战略态势。
5.规范巡视机构设置和职责。
原《条例》对巡视机构设置作出原则规定。随着巡视实践的深入发展,省区市党委巡视机构设置不统一、工作不规范、职能发挥不到位的问题日益凸显,影响和制约了巡视监督效果的发挥。在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条例》提出了解决有关问题的具体措施。一是规定“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担任,副组长一般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部长担任”,强调“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组织实施巡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二是强化了巡视办的地位和职能,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党委工作部门,设在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赋予巡视办“统筹、协调、指导巡视组开展工作”的职责;三是落实组长不固定、一次一授权要求,规定“巡视组组长根据每次巡视任务确定并授权”。
6.围绕党的纪律深化监督内容。
全面从严治党关键在治、要害在严,纪律建设是治本之策。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巡视工作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式和手段,必须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始终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紧扣“六大纪律”深化“四个着力”,严格用纪律衡量规范党员干部行为。《条例》据此对巡视内容作出重大调整,一是在总体要求上规定巡视组对巡视对象执行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两个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二是在具体监督内容上,坚持问题导向,采取“六大纪律”与“四个着力”相结合的表述方式。这样规定,有利于推动巡视工作聚焦主责主业,更好服务于全面从严治党,同时也与正在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衔接。
7.提出专项巡视要求。
开展专项巡视是巡视工作组织制度和方式方法的重大创新,是实现全覆盖目标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和省区市党委巡视组积极探索开展专项巡视,立足专项特点,突出专项重点,巡视节奏不断加快,形成有力震慑。《条例》规定,“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针对所辖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的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或者巡视整改情况,开展机动灵活的专项巡视”,为下一步全面推开专项巡视提供了法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