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5 22:01作者:王华老师
这种约束的方向有二:党纪和国法。公报上的这句话,“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很显然,言有尽而意无穷。如果仔细阅读公报,可以发现,有多处文字均是在呼应这两句话。
比如,“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各级领导干部……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这些相对具体的要求,指向明确,就是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
再比如,“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促进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这就是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
其实“党内法规体系的完善”是个很大的问题。按照新加坡国立大学郑永年教授的说法,改革开放以来,人们一直在争论“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我们通常说“党纪国法”,也并不意味着党员干部只接受党纪的处置,而不用受国法惩治。
实际上,此前几个月中纪委官网一直在论述一件事,那就是党纪只会比国法更严。这一点从许多官员接受调查时的新闻稿中就能看出来,包括今年最大老虎在内的许多老虎倒下时,说法是“涉嫌严重违纪”,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没有违法,只是需要进一步查实。还有今年中纪委通报时对“通奸”一词的使用,就是引据“党纪”,而非“国法”,因为前者规定更为严格。
十八大以来,中共肃贪之严厉,作风整顿之认真,国人拍手称快,世人有目共睹。但也有外界将之解读为“权斗”、“运动式反腐”,四中全会表明,这些所谓的观察者实际上要么对中共党内的规范程序不甚了了,要么故意对其依法从严治党的决心视而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