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5 21:59作者:王华老师
从9月份至今,全国已发生至少6起虐童、体罚学生案例。究其原因,一是涉事老师师德缺失,不尊重自己的学生;二是法治观念淡薄,没有认识到“体罚学生违法”这一法律红线。
3 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
案例:2007年,小刚所在的村子被某房地产开发商看中,小刚家的房屋面临被拆。但房产商提供的拆迁补偿方案中,房屋补偿标准远低于当地规定的标准,补偿款无法让小刚一家完成安置。由于拒绝搬迁,小刚家遭到开发商威胁恐吓。
2008年,小刚父亲将开发商起诉到法院,法院认定补偿标准过低,要求开发商重新制定补偿标准。双方之后达成拆迁协议,小刚一家得到了应有的补偿。
解读: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更是把财产权保护提到更高的高度。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这些法律条文,用刚性法律保障了公民的财产权。在上述案例中,小刚家得到了应有的补偿。但在实践中,“暴力拆迁”、“征地血案”频频出现,拆迁方与被拆方上演着一幕幕让人揪心的冲突,这背后折射的是一些人对“公民财产权”的漠视,对法律的漠视。
1987年,浙江苍南农民包郑照因不服县有关部门强行拆除其房屋的处罚,一纸诉状将县政府告到了法庭,被舆论称为“民告官第一人”,引发人们对法治进步的思考与憧憬。1988年8月,温州市中院开审此案,时任苍南县县长出庭应诉,这起案件在当时引起轰动。
如今,十八届四中全会聚集“依法治国”,正是让民众回归对法律的信仰,知法、懂法、守法,让一切问题回到法治的轨道上来。
4 有权运用法律发出自己的声音
案例:2016年,小刚所在的城市地铁准备涨价,在涨价前要听证征求意见。小刚报名参加了听证会,在此之前,他在新安置的社区向大家征求意见,多数人不同意涨价。在听证会上,小刚等市民代表对地铁涨价表示不同意,并阐释了自己的理由。最终,多数人通过,地铁暂不涨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