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5 21:57作者:李一老师
65年前,当一位伟人向世人庄严宣告,“中国人民从此站起来了”,全世界的目光都投向世界的东方,注视着带领人民取得民族独立、国家解放的中国共产党,将以什么样的方式治理战后满目疮痍的新国家。
共和国的缔造者们,在开国大典的前夕,与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人民解放军、各地区、各民族以及国外华侨等各方面代表通过了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把革命胜利的成果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规定建国后的大政方针,作为全国人民共同遵循的准则。
可以说,新中国从诞生的那一刻起,便深深打下了“法治”的烙印。1954年,由毛泽东亲自主持起草的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获得通过。此后,在短短两三年时间里,近1000件法律、法令和法规颁布。
然而,要在一个有着几千年人治传统的国家实现法治,何其艰难。“文化大革命”十年动乱,中断了党治国理政的正确探索,使国家陷入“无法无天”的深渊。失去了才知道什么是最宝贵的。民主法制愈遭破坏,从浩劫中走过来的人们愈深感其重要。
“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建设,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在拉开改革开放大幕伊始,便洞察到,唯有民主法制才能实现国家长治久安。
通过八二宪法,制定民法通则、刑法、民诉法、刑诉法,一大批基本法律制定颁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成为这一时期,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指针。
各方面体制改革,在摸着石头过河;治理快速发展的国家,也在摸索中前行。1997年,党的十五大召开,江泽民在报告中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战略任务。
“法治”一词的落地,引发国内外高度关注。当时,英国一家媒体评论道,“‘依法治国’的提出,是共产党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
进入新世纪,我国立法进程加速,到2016年底,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法治政府建设深化,建立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决策前听证等制度,深入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公正司法不断提出新举措,修改三大诉讼法,扩大警务狱务公开、司法检察公开,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胡锦涛提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20字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成为这一时期建设法治国家的基本依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