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7 18:46作者:李天扬老师
离职后人事档案
(-)服务对象
下列人员(不受地域限制)均可委托留学人员档案室代管档案:
1、 公派本科生和在学研究生以及已和原单位脱离关系的其他原公派出国留学人员;
2、 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和自费赴中国香港、澳门地区的就读人员;公派赴港澳就读、研修已和原单位脱离关系的人员;
3、 出国探亲、访友、陪读、移民等改为留学身份的人员;
4、 尚未在国内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5、 虽已落实工作单位,但因无就业手续和当地户口,或档案需跨地区调动,工作单位或人才交流中心尚不能接收其档案的留学回国人员。
特别提示:我国的出国留学政策规定,出国留学系指我国公民到世界各国和地区正规高等教育机构或科研机构学习或进修。
(二)服务内容
1、 提供人事代理服务。
2、 提供档案管理服务。
3、 接转中共-党员组织关系。
4、 提供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
(五)存档手续
1、 尚未获取前往国家签证(或前往香港、澳门地区签注)的申请存档人员,需持本人护照或通行证(尚未办妥护照或通行证者需持本人身份证)、国外教育机构(或香港、澳门地区教育机构)的入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及档案管理费来本室办理存档手续。
已决定出国留学(或赴港、澳地区就读)尚未取得境外教育机构入学通知书的,可免交入学证明。
2、 已获取前往国签证(或港澳地区签注)者,需持本人护照(赴港澳地区就读的持通行证)、签证(或签注)、境外教育机构入学通知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及档案管理费来本室办理存档手续。
3、 申请存档者已经出境,可委托他人代办。代办人需持申请人的委托书(写明申请人姓名,何时赴何国、何地区就读,档案现在何处,委托何人到留学人员档案室办理存档手续等,并注明受托人的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护照(或通行证、或身份证)复印件、档案管理费以及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存档手续。
4、 暂未落实工作单位,或虽已落实工作单位但因某些原因单位或人才中心尚不能接收其档案的留学回国人员,需持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在港澳学习、研修人员回内地工作的需持中央人民政府驻港澳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开具的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证明)和所获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在港澳就读、研修人员出具香港或澳门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等文件和档案管理费来本室办理存档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