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7 09:52作者:王新老师
郴州市物业管理办法 ?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物业管理产业健康发展,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物业相关人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居住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物业管理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的使用、维护、服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应当将物业服务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体系,制定、落实扶持政策,减轻物业服务企业负担;建立和完善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机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物业管理工作实行属地负责制。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所辖区域内物业管理工作的责任单位,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明确物业管理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建立物业应急管理机制和长效管理机制,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处理重大矛盾和纠纷;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
市房产管理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管理、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指导、监督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指导、规范物业管理市场行为、重大物业管理纠纷与投诉的处理,依法查处违反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与管理、参与物业管理用房变更和交付使用的监督管理,配合物价部门对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监管,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管职责。?
城管和行政执法、公安、消防、工商、物价、环保、卫生、住建、规划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治安消防、环境卫生、房屋使用等与物业管理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