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3 11:16作者:三水老师
2、调价方案:原收费标准,新收费标准,新标准拟执行时间等;
3、调价理由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4、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
5、业主意见的选项表。选项应按赞同、反对、弃权进行设置;
6、业主签名栏(应当包含楼、栋、房号等)。
征求意见书(函)应由业主本人签名。业主因故委托他人签名的,应当提交书面委托书。
征求意见书(函)无法送达业主的,物业服务企业应于征求意见期间在小区显著位置公告相关情况及原因。
(三)统计业主意见。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对征求意见书(函)送达、回收数量以及业主意见数量进行查验和统计。无法送达的情况单独予以统计。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邀请小区业主,物业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等部门工作人员监督查验统计过程,也可以聘请公证机构公证查验和统计情况。
(四)公示调价结果。物业服务企业依法根据业主意见统计情况确定是否调价。调价方案必须征得小区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后,并在住宅物业小区显著位置公示最终结果,公示期应不少于30日。确定调价的,公示内容应当包括:
1、物业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执行时间;
2、业主的房号和专有部分面积,以及对调价方案的意见明细情况;
3、业主总人数、同意人数;建筑物总面积、同意人数所占建筑物面积;
4、征求意见书送达、回收的数量及其他需要说明的相关情况;
5、公示截止时间;
6、物业服务企业服务电话及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工作电话。
公示期间,业主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物业服务企业应立即复查相关资料并在2日内答复。经答复仍有异议的,业主可申请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对调价资料进行查验,并在查验结束后5日内答复有关业主。上述复查和查验不影响公示期的计算。
以上程序完成之后,物业服务企业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可视小区实际情况对全部业主意见进行查验或抽样查验。抽样查验的,业主总数在500人以下的小区,抽样比例不少于50%;500以上(含500人)的小区,抽样比例不少于20%。物业服务企业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应邀请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进行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