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06 22:22作者:王新老师
此外,规则还规定,“上级纪检机关有权指定下级纪检机关对其他下级纪检机关管辖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纪问题进行执纪审查,必要时也可直接进行执纪审查”。
李永忠认为,上述条款意味着纪检机关可以跨地区办案,“借鉴了司法机关指定异地管辖、异地审理的成熟经验,有利于打破地方保护局面”。
关键词3严防“灯下黑”
“竞业限制条款”写入规则
“打铁还需自身硬”、严防“灯下黑”,此系十八大以来,中纪委屡次强调的重点。规则设立“监督管理”专章,制定了十大条款明确规定如何盯牢、盯好“自己人”。
其中引入了“竞业限制条款”,要求“纪检机关涉及监督执纪秘密人员离岗离职后,应当遵守脱密期管理规定,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相关秘密”;“监督执纪人员辞职、退休3年内,不得从事与纪律检查和司法工作相关联、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的职业”。
同时要求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审查组需要借调人员应从审查人才库抽选,且一案一借;审查组成员工作期间,应当使用专用手机、电脑、电子设备和存储介质,实行编号管理,审查工作结束后收回检查。
李永忠认为,上述十大条款回应了社会各界的一个关注焦点谁来监督中纪委。
新规则未对“双规”作出规定
1994年3月颁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规定了纪检机关调查组可以采取八大措施调查取证,其中就包括“双规”,即“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迄今,“双规”已经沿用了近23年。
昨日发布的规则“立案审查”章节规定,“审查组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经审批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谈话,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查询有关信息,暂扣、封存、冻结涉案款物,提请有关机关采取技术调查、限制出境等措施”。
对比1994年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新规则规定的四大措施,“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查询有关信息”,“暂扣、封存、冻结涉案款物”,“限制出境”,都是“老措施”,1994版条例亦有规定。不过,1994版条例提出的“双规”,则未出现在新规则中。新规则未出现“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字样。
不过,新规则强调,立案审查时“未经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不得将被审查人或者其他谈话调查对象带离规定的谈话场所,不得在未配置监控设备的场所进行审查谈话或者重要的调查谈话,不得在谈话期间关闭录音录像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