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28 05:33作者:李一老师
(二)被上级作风检查组查到并在全县通报,给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作待岗3个月处理,待岗期间正常工作,发1200元基本生活费。取消年终目标考核奖。待岗期满后,视待岗期间工作表现,确定是否恢复工资或加重处罚(限期调离或报组织人事部门予以辞退)。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水城县农业局工作重大事项跟踪督查办法
(9月13日局党组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推动水城县农业局工作任务的落实,根据《水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水城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跟踪督查办法的通知》(水府办发〔2014〕121号)精神,结合县农业局实际,经局党组会研究,决定对县农业局工作重大事项落实情况实行台账管理,强化跟踪督查,特制定本办法。
一、督查范围
(一)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工作安排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县委、县政府领导批示或交办工作完成情况。
(三)县人大、政协对农业工作的有关提案、建议的落实情况。
(四)上级业务部门的工作安排落实情况。
(五)县委各部委、县政府各部门转办或移交办理的工作落实情况。
(七)全年工作目标任务和季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八)局党组会、班子会确定的工作任务,以及局领导交办的工作完成情况等。
(九)重要信访件落实解决情况。
(十)其它有关工作。
三、责任分工
(一)县农业局分管领导按职责分工负责统筹协调和牵头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和县级领导安排工作的贯彻落实;局办公室联系工作人员要督促和调度牵头股室抓好贯彻落实,重大工作及时将调度情况向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
(二)牵头股室要履行抓好有关工作的贯彻落实,制定工作推进计划,细化工作措施,主动与有关单位及本局相关股室沟通对接,形成贯彻落实合力;股室负责同志是抓落实的第一责任人,具体推进贯彻落实;工作推进情况要及时向分管领导反馈,并呈请其审核把关签注意见。
(三)按照“谁对口、谁负责”的原则,由县农